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06: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相关要求,结合 2025 年度工作
情况,全体在任的六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各自的年度述职报
告,详见附件。
  附件:1.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新久)
附件 1
            (曲新久)
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
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曲新久,1964 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现
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中国
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
所长。曾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
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兼
职律师。本人于 2001 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律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对本人独立性表示认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认真阅研会议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建议,
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
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会议共计 20 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
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
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1 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
具独立意见。
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市值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科技赋能等事
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
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情况
取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反洗钱等各项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报告,督促内部审
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 2025 年中期和年度
审计计划,与外部审计师就整体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进行深入
沟通,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
控制审计结果,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并推动
落实,督导外部审计机构做好持续跟踪评估。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年度股东会会议
和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
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
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
力。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听取管理层汇报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选任、审计工作推进等重要事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二是积极赴太原分行实地考察,听取分行改革转型成效、零售业
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就总结借鉴零售业务实践经验、抓好基础服
务等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认真阅研董事参
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民
生银行改革转型、经营发展、投资者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
工作开展。
  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遵照两地上市监管要求积极参加
有关培训。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
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关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独立董
事履职实践、ESG 与可持续发展等培训,并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绿色金融、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
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
  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数智化平台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
参阅信息,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
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高效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本人在各类场
合发表的意见建议。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
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及《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报告,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月报,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
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
柱信息披露报告
告及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
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
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审议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价报告认为,民生银行
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对
民生银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
见。
  (四)聘任、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
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
李稳狮先生为副行长、聘任黄红日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
人对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
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事项
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高
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
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发挥专业优势,为民生银行作出更大
贡献。
                             曲新久
附件 2
            (温秋菊)
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
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温秋菊,1965 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大华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长。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委员、
执行合伙人。本人于 1989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西方会计硕士学位,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对本人独立性表示认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认真阅研会议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建议,
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
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 25 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             关联交易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             控制委员会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
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
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1 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
具独立意见。
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强化品牌建设、完善审计委履职机制以及
内控管理建议书相关问题等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
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取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高效实施。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反洗钱等各项重点
领域的专项审计报告,关注内部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提出专业
意见,督促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 2025 年中期和年度
审计计划,与外部审计师就整体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进行深入
沟通,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
控制审计结果,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关注
外部审计师提出的重点事项,推动管理层积极落实,督导外部审
计机构做好持续跟踪评估。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年度股东会会议
和 2025 年半年度业绩交流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
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
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效落实监管要求,带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有序承接原监事会职责。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专业
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出席审计部年度工作会议、
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计工作同业交流会议等,听取管理层汇
报审计工作、内控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部署审计委员会工作安
排。二是积极赴太原分行、大连分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分行改
革转型成效、内控建设、风险管理、特色业务发展等情况,就找
准分行业务定位、明确发展路径等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和建议,意
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
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展重要事
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四是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向董事
会报告审计委员会重点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总局核准,不再设立监事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我主动统筹
推进以下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组织对民生银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厘清审计委员会
监督相关职责,确保监督基础更加坚实;研究审计委员会承接原
监事会职能工作安排,与同业就内部审计管理体系、数字化审计
等相关工作进行沟通与探讨,并提出专业意见,指导相关工作开
展;不断探索完善公司治理的新途径,强化治理协同与监督闭环,
对战略、风险、董事和高管履职等事项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审计
委员会有序承接原监事会职责。
  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遵照两地上市监管要求积极参加
有关培训。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
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独立董事履
职实践、信息披露等培训,并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相关
制度、绿色金融、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富专
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
  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数智化平台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
参阅信息,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
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高效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本人在各类场
合发表的意见建议。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
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及《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报告,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月报,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
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
柱信息披露报告
告及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
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
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审议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价报告认为,民生银行
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对
民生银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
见。
  (四)聘任、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
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
李稳狮先生为副行长、聘任黄红日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
人对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
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事项
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高
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
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发挥专业优势,为民生银行作出更大
贡献。
                             温秋菊
附件 3
            (宋焕政)
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
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宋焕政,1968 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
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国际商会(ICC)中国国家委员会律师团成员,
中国法学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
家委员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中
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智库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法
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国
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委派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实务研究
中心主任。曾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首席律师、中国国际经济法
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委派北京
控股集团公司)。本人于 1993 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硕
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对本人独立性表示认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认真阅研会议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建议,
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
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会议共计 37 次,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发展与
                      提名         薪酬与考核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控制
            消费者权益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
注:根据本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邀请
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列席,本年度列席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
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
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1 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
具独立意见。
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加强市值管理、继续坚持合规赋能业务发
展、强化集团一体化协同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
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年度审计计划,与外部审
计师就整体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进行深入交流,重点关注外部
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
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听
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并推动落实。同时,持续
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各类专项
审计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年度股东会会议
和 2024 年度业绩交流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
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
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
力。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
席,指导管理层不断强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在机制、制度、
系统支持和数据治理等方面持续完善,已逐步建立“职责清晰、
制度完备、识别精准、系统智能”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二是积
极赴太原分行、武汉分行、大连分行、南京分行实地考察,全面
了解分行内控体系建设、风险管理、特色业务发展等情况,就强
化精细化、差异化发展,提升服务水平等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和建
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
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
展重要事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出席民生银行年度监管座
谈会,听取监管指导意见。四是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重点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
议。
  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遵照两地上市监管要求积极参加
有关培训。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
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独立董事履
职实践、信息技术应用等培训,并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绿色金融、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
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
  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数智化平台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
参阅信息,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
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高效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本人在各类场
合发表的意见建议。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
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及《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报告,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月报,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
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
柱信息披露报告
告及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
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
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审议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价报告认为,民生银行
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对
民生银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
见。
  (四)聘任、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
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
李稳狮先生为副行长、聘任黄红日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
人对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
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事项
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高
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
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发挥专业优势,为民生银行作出更大
贡献。
                             宋焕政
附件 4
            (杨志威)
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
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杨志威,1955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民生银行独
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
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曾任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
银行业务)、董事会秘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法律顾问;
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
员;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董事;香港特区
政府保险业咨询委员会成员。亦曾供职于香港政府和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本人于 2001 年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对本人独立性表示认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认真阅研会议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建议,
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
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 24 次,
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发展与消
                       提名     薪酬与考核   关联交易控制
            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注:根据本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
邀请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列席,本年度列席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
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
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1 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
具独立意见。
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优化薪酬绩效体系、强化人力资源政策宣
导等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
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年度审计计划,与外部审
计师就整体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进行深入交流,重点关注外部
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
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听
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并推动落实。同时,持续
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各类专项
审计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年度股东会会议
和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
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
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
力。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听取管理层汇报全行薪酬管
理、董事及高管尽职考评工作安排,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二
是积极赴太原分行实地考察,听取分行改革转型成效、零售业务
发展情况等汇报,就总结借鉴零售业务实践经验、创新营销宣传
方式、强化民生银行品牌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均得到
采纳。三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民生银行改革转型、经营发展、投资者
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遵照两地上市监管要求积极参加
有关培训。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
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网络舆情管理、独立董事履职实
践、ESG 与可持续发展等培训,并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绿色金融、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
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
  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数智化平台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
参阅信息,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
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高效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本人在各类场
合发表的意见建议。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
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及《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报告,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月报,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
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
柱信息披露报告
告及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
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
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审议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价报告认为,民生银行
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对
民生银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
见。
  (四)聘任、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
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
李稳狮先生为副行长、聘任黄红日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
人对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
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事项
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高
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
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发挥专业优势,为民生银行作出更大
贡献。
                             杨志威
附件 5
            (程凤朝)
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
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程凤朝,1959 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中关村国睿金融与产业发展
研究会(社团组织)会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
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博士生
导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外部监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国中
信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名嘉智博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为“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评估管理部等总
经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本人于 2004
年获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金融科学
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对本人独立性表示认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认真阅研会议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建议,
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
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 38 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会      提名   薪酬与考核       风险管理     审计      关联交易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控制委员会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
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
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1 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
具独立意见。
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市值管理、加强人工
智能和大数据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等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
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情况
取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反洗钱等各项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报告,督促内部审
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 2025 年中期和年度
审计计划,与外部审计师就整体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进行深入
沟通,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
控制审计结果,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并推动
落实,督导外部审计机构做好持续跟踪评估。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年度股东会会议
和 2024 年度业绩交流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
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
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
力。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一是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牵头起草《市值管理建
议书》并呈报董事会,结合民生银行实际情况提出市值管理建议。
管理层根据建议书形成《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的实施方案》,逐
项落实相关要求,不断强化市值管理。二是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
出席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计工作同业交流会议等,研究审计
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工作安排,与同业就内部审计管理体
系、数字化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沟通与探讨,并提出专业意见,
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三是积极赴太原分行、武汉分行、大连
分行、南京分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分行内控体系建设、风险管
理、特色业务发展等情况,就打造全链条、穿透式、多维度的风
险监测体系,深化业务与科技融合等提出多项意见建议。牵头编
制《太原分行调研报告》,形成分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提升建
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四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
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
展重要事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遵照两地上市监管要求积极参加
有关培训。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
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ESG
与可持续发展等培训,并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
度、绿色金融、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富专业
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
  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数智化平台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
参阅信息,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
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高效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本人在各类场
合发表的意见建议。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
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及《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报告,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月报,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
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
柱信息披露报告
告及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
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
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审议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价报告认为,民生银行
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对
民生银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
见。
  (四)聘任、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
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
李稳狮先生为副行长、聘任黄红日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
人对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
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事项
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高
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
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发挥专业优势,为民生银行作出更大
贡献。
                             程凤朝
附件 6
            (刘寒星)
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
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刘寒星,1973 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明哲茂盛(海南)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公厅、规划研究部、股权资产部主任,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副行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副处长、信息中
心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科员。本人于 2012 年获中
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科学与管理工程博士学位,拥有中级金融
经济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对本人独立性表示认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认真阅研会议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建议,
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
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听取 4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累计审议 98 项议案,听
取 90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 38
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会
                提名   薪酬与考核       风险管理    审计       关联交易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控制委员会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
度,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以
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1 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
独立意见。
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强化舆情管理、加强经营策略的市场传导、
优化不良资产核销工作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
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情况
取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反洗钱等各项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报告,督促内部审
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听取外部审计师汇报 2025 年中期和年度
审计计划,与外部审计师就整体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进行深入
沟通,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
控制审计结果,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并推动
落实,督导外部审计机构做好持续跟踪评估。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年度股东会会议
和 2025 年半年度业绩交流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
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
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
力。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参加 2024 年度董事会风险管理评估总分行访谈会,指导、监督
评估工作,听取总分行风险管理情况汇报,提出风险防范化解相
关意见建议,指导风险管理重点工作开展。二是积极赴北京分行、
武汉分行、大连分行、南京分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分行改革转
型成效、内控体系建设、风险管理等情况,就完善信贷全流程管
理、加强已核销资产清收、强化特色业务发展等提出多项工作要
求和建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
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
经营发展、投资者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四是作
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重点工作
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遵照两地上市监管要求积极参加
有关培训。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
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独立董事履
职实践、ESG 与可持续发展等培训,并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公司
治理相关制度、绿色金融、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
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
  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数智化平台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
参阅信息,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
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高效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本人在各类场
合发表的意见建议。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
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及《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报告,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月报,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
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
柱信息披露报告
告及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
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
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审议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价报告认为,民生银行
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对
民生银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
见。
  (四)聘任、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
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
李稳狮先生为副行长、聘任黄红日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
人对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
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事项
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高
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
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发挥专业优势,为民生银行作出更大
贡献。
                             刘寒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民生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