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苏锡嘉)
本人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锡嘉,自 2025 年 9 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 1954 年 9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会计博士。历任上
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福建三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
休教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和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不在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
综上所述,我声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备注: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
营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
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
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会议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状况,主动获取并审慎核查决策所需信息;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
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专业作用。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关切和意见,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
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题,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情况
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经营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动态。本人赴公司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决议执行等
事项进行核查了解;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管控、风险防范及外部市场环
境变化,审慎履职并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沟通,及时向本人传递
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
易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
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第三季度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
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结
管理、重要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职
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提
供了坚实的保障。
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苏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