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金禄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陈世荣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陈世荣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