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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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拥有合伙人 233 人,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是国
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评估及合议,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
议在符合选聘要求的前提下续聘容诚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了选聘程序,对容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评估,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
为容诚符合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
(不含税)。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容诚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
中,容诚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
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容诚审计项目组(含复核人员)共由 17 人组成,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人员 6 人,助理人员 11 人,具备开展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
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三)审计工作的评价
  容诚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适合公司的审计计划。
在审计的过程中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并了解了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
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项目组执行了检查、观察
等审计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时,
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
等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容诚按照既定时间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并及
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四)对容诚发表的审计意见的评价
  在 2025 年年度审计中,容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
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项目组基于
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我们认为容诚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评估,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以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
且为公司配置了经验丰富、综合实力较强的项目团队,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审计项目组就 2025
年度年审前的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对容诚审计项目组的年审时间安排及重点审计
内容和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容诚审计项目组
按照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三)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审计项目组就 2025
年度的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容诚审计项目组较为详细地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介
绍了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结果及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并对公司进一步做好内
控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
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汤四新            陈世荣           李嘉辉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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