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
报告期在职的独立董事陈鸣才先生、彭俊彪先生及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彭朝辉先生、
颜永洪先生、徐涛先生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