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德皓”),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
需求确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制定了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
工作计划,并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北京德
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的年审会计小组就公司
时间表、重要审计事项及应对策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2026 年 3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的年审会计小组就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第二次沟通,双方就审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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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