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经核查现任三名
独立董事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及其任
职经历等信息,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管理办法》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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