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航天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4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智
造”)于 2023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成
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
、川南航天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71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
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两家标的公司均完成股权变更登
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
成的公告》
。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航天模塑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与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燎原科
技有限公司、焦兴涛等 30 名自然人(以下合称“航天模塑原股
东”)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航天模塑原股东承诺航天模塑在业绩承诺期各年
度的净利润数如下:
(二)航天能源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与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川南火
工技术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泸州同心圆石油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航天能源原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航天能源原股东承诺航天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各年
度的净利润数如下: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内,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
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
,确定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在计算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数时,航天模塑以合并报表
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不
考虑标的公司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剔除标的公司航天模塑
之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的净利润数以及募集配套
资金投入对损益的影响计算而得;航天能源无子公司,在计算
实现的净利润数时,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对损益的影响。
(四)业绩补偿计算及实施
如航天模塑或航天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相应的业绩承
诺方应当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业绩承诺方对其
单方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业绩承诺方应
补偿股份数量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应补偿金额以业绩承诺方在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上限。
业绩补偿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各期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方出
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业绩补偿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
年对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无需
补偿,但之前年度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若含有小数,按照四舍五入
的原则取整。当年业绩补偿方持有股份如有不足补偿的部分应
以现金补偿。
若出现应补偿的情形,公司有权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起 60 日内以 1 元的总
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方持有的公司相应数量股份以进行补
偿。业绩补偿方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且尚未转让的
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如果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至业绩补偿方补偿义务
履行完毕前,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的,则应补偿的
股份数量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1+
转增或送股比例)
。
如果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至业绩补偿方补偿义务
履行完毕前,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则业绩承诺
期结束后,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对应的现
金分配应返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应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
的现金股利×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各期相应股份数量,
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
若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应补偿股份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或因其他客观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补偿方在上述
情形发生后的 60 日内,按照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全部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各
自所持公司股份占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该等
股份赠送给除全部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将聘请(业绩承诺方为四川航
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时,公司将聘请经双方一致认可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
业绩承诺期届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 30 日内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
。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及标的资产
占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应比例,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减
值额×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业绩承诺
方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已
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转让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应另行补
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
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
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偿完毕。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
现金分红的,本条约定的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
现金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赠送给公司。
业绩承诺方将根据有关法定限售期的规定以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有关约定,在法定限售期内或锁定期内
对相关股份不得转让或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但按照本协议
由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业绩承诺方承诺对于拟在业绩补
偿期间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将保证该等股份优先用
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以上信息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册稿)
》。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航天模塑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346.28
本期业绩 扣除金额 12,390.33
实现情况 本期业绩承诺实现利润金额 55,955.95
本期承诺利润金额 11,356.47
截至本期末累积实现利润金额 125,858.96
截至本期末累积承诺利润金额 31,599.76
业绩承诺完成率 398.29%
本期应补偿金额 0
(二)航天能源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50.40
本期业绩 扣除金额 588.07
实现情况 本期业绩承诺实现利润金额 22,962.33
本期承诺利润金额 23,794.16
截至本期末累积实现利润金额 68,151.70
截至本期末累积承诺利润金额 66,842.29
业绩承诺完成率 101.96%
本期应补偿金额 0
(三)业绩承诺方补偿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利
润的完成情况以及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确定方式,业绩承诺方
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关于标的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公告》
。
四、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航天模塑、航
天能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以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减值
额确认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承诺期内 承诺期内向 标的资产减值
标的资产
标的 月 31 日评估值 接受公司 公司分配利 额 应补偿
作价
公司 (100%权益) 增资金额 润金额 ⑤=④-(①-②+ 金额
④
① ② ③ ③)
航天
模塑
航天
能源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对
公司进行补偿。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交
易对手方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编制的《航天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航天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
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航天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的成都航
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
试涉及的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航天模塑、航天能源已实现
业绩承诺金额,无需进行业绩补偿,且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七、备查文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