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 南华期货H股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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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Nanhua Futures Co., Ltd.
              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公司名稱為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我們的香港附屬公司
             在香港以橫華國際的名義開展業務)
                (股份代號:2691)
            修訂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招股章程,內容有關(其中包
括)本公司與橫店控股訂立的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已審閱及評估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考
慮到本集團業務擴張導致對向橫店控股集團採購的商品及服務需求有所增加,
預計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現有年度上限將不足以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要。因
此,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與橫店控股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採
購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
年度上限。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橫店控股,即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9.23%的股權。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橫店控股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採購框架協議
(經補充協議所修訂)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倘本公司預期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將
超過先前公佈的年度上限,本公司須於超逾年度上限前重新遵守與該交易相關
的適用規定。
由於根據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項下經修訂年度上限所計算之最高
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
項下持續關連交易及經修訂的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申報及
公告之規定,但獲豁免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招股章程,內容有關(其中包括)
本公司與橫店控股訂立的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已審閱及評估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考慮
到本集團業務擴張導致對向橫店控股集團採購的商品及服務需求有所增加,預計
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現有年度上限將不足以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要。因此,於二
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與橫店控股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採購框架協議
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補充協議及經修訂年度上限
補充協議之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橫店控股
年度上限修訂:                      截至二零二六年 截至二零二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幣)   (人民幣)
          現有年度上限               1,000,000   1,000,000
          經修訂年度上限              7,000,000   7,000,000
           (「經修訂年度上限」)
除上述修訂外,採購框架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定價政策
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項下交易的定價由本集團與橫店控股集團按一
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惟須遵守適用法律法規,並參考(其中包括)成
本、商品及服務的數量、質量及可靠性、現行市價及其他條款(如付款條款)。在
衡量現行市價時,本集團會按以下原則執行:(i)如果商品或服務有中國政府定價
或有中國政府指導價的,則可參考該價格;(ii)如沒有或不適用的話,本集團對比
市場同類產品、服務以及公開掛牌價等信息,通過比價機制確保橫店控股集團提
供的價格及條款不遜於本集團與獨立第三方所進行交易的條款。
經修訂年度上限之釐定基準
經修訂年度上限乃參考(其中包括)(i)二零二六年,截至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過往
發生的交易金額人民幣45.80萬元,預計隨著本公司業務規模擴大,用於員工福利
相關之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食品、禮券、日用品、電子產品、住宿等)的需
求將同步上升;(ii)同時,考慮到客戶基礎將隨著本集團業務範圍擴大而增長,本
集團對辦公設備、會議設施、物業管理及商務招待服務的需求亦將進一步增加。
根據本集團的業務策略,如相較於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橫店控股集團向本集
團提供的條款及條件更為優惠,則本集團將更為頻繁地向橫店控股集團而非其他
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採購相關商品及服務。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與橫店控股根據採購框架協議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並無
超過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現有年度上限。
訂立補充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一直根據採購框架協議向橫店控股集團採購商品及服務。鑒於過往採購安
排的成功實踐,為匹配公司不斷拓展的業務規模與持續增長的客戶需求,本集團
預計將繼續並擴大相關交易,此舉符合本集團的整體利益。
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可使本集團(i)於日常業務過程,以可靠的質量
和有利的條款確保相關商品及服務的穩定來源,從而避免於任何情況下對本集團
的營運造成不必要的中斷;及(ii)充分利用橫店控股集團作為領先的以供應鏈為基
礎的技術與服務企業的優勢(包括橫店控股集團的業務規模、市場地位、品牌知
名度及完善的生態系統),以提高效率並降低成本。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的條款(包括
經修訂年度上限金額)屬公平合理,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項下的持
續關連交易為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進行,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
體利益。
內部監控措施及程序
為確保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根據該協議的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符合該協議約定的定價條款)進行及不超過經修訂年度上限金額,
本公司制定及採用了以下內部監控措施及程序:
(1) 本集團將審閱各單獨協議,以確保其條款符合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
    修訂)的條款及條件;特別是定價條款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確保價格及相關
    條款對本公司而言不遜於類似交易由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價格和條款;
(2) 為確保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不超過年度上
    限,本集團財務部應至少每季度監控實際交易金額;
(3)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審閱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並將每年審查並
    監控該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的進行,並確保訂立的單獨協議項下之相關
    條款及定價符合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
(4) 本公司的核數師將對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及其項下之交易進行
    年度審核,以確保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根據相關定價條款,並根據該協議
    所約定的進行,而實際交易金額不會超逾經修訂年度上限。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橫店控股,即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9.23%的股權。根
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橫店控股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採購框架協議(經補
充協議所修訂)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倘本公司預期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將超
過先前公佈的年度上限,本公司須於超逾年度上限前重新遵守與該交易相關的適
用規定。
由於根據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項下經修訂年度上限所計算之最高適
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項下
持續關連交易及經修訂的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之
規定,但獲豁免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截至本公告日期,概無董事於
採購框架協議(經補充協議所修訂)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需就
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資產管理、證券
投資基金代銷業務。
橫店控股是中國的一家大型民營企業集團,旗下擁有六家上市公司,業務範圍涵
蓋電子、醫療保健、影視文化旅遊以及現代服務等行業。橫店控股的實際控制人
為東陽市橫店社團經濟企業聯合會。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如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橫店控股」     指   橫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
               任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橫店控股集團」   指   橫店控股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除外)
「採購框架協議」   指   橫店控股與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訂立之
               協議,內容關於本公司向橫店控股集團採購不同類
               型的商品和服務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規則第14.07條規定的適用百分比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補充協議」      指     本公司與橫店控股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訂立
                  的採購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羅旭峰博士
中國杭州,2026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羅旭峰博士;(ii)非執行董事
呂躍龍先生、徐文財博士、胡天高先生、厲寶平先生及孫穎婷女士;及(iii)獨立
非執行董事徐林博士、劉玉龍博士及李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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