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陈尚伟、李嘉士、丁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尚伟、李嘉士、丁益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
告,上述人员不属于:
系;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陈尚伟、李嘉士、丁益在 2025 年度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