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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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 年—2028 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
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
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现行有效的利润分配
政策明确规定如下: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
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究论证,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详细说明利润分配安排的理由,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公司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表独立意见,并征询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
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
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的监督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
其及时改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
素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同时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实
际情况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提出和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批准。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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