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 2025 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境外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合称“安永”)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
所,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境外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安永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
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
能力。安永在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宁波、香港拥有多家运营场所,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
安永华明排名第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慧女士、董宇女士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均拥
有注册会计师或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
——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
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
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
理。
(2)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
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
安永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
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
录和执行。
(3)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
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
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
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
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
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
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
资质要求。安永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
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
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
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
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5)项目质量检查
安永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
安永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
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
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6)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安永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
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
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
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安永完整、全面的
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安永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
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
执行。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
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
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
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安永为公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
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
服务合伙人担任。
安永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
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
服务的支持。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制定
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
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安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
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经评估,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在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案、执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项目组配备、报价五个方面对安永进行了评定,
认为安永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安永。
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包括:审计前,就审计概况、重点审计领域、舞弊考虑
和管理层越权风险、数字化审计、独立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沟通,并同意安永制
定的审计计划;审计开展过程中,就审计结果、内控风险和 2025 年度报告内容
等方面与安永进行预沟通,预沟通会结束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管理层与工
作人员不出席的情况下,与安永就公司财务、经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审
计完成后,就 2025 年度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及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
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安永汇报的审计结果,认可安永的服务质量与服务
能力。
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