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黄经山先生、朱怀清先生、孙
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经山先生、朱怀清先生、孙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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