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
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
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事项。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
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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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