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
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子公司”
)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相关组合产
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在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率波动
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授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
常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
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
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或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
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
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
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三)信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
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
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
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
措施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
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
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
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
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
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
润的影响,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