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
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
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
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2025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定关键审计
事项,组织内部专家团队研究讨论各类重大事项会计处理,就内部控制测试、审
计证据获取等环节与公司保持工作对接,客观、独立地开展预审和年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程序合规层面满足监管要求。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了预审和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按期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现违反审计独立性及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
程序合规性方面符合监管要求。
特此报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