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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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程序:遵循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
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
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确认、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
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方法:综合运用因素分析、个别访谈、抽样查阅、实地
查验、穿行测试、专题讨论、比较分析、重新执行等方法,
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
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5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
位包括:母公司(包括公司本部、沙角A电厂、青海分公司)
及26家重要控股子公司:包括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有限
公司(含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新会
发电有限公司、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电云河发
电有限公司、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
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
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广
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含广东粤江鸿锐电力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含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电白
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惠来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等41家单位)、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
限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
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技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电
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大南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新疆有
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总
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分别占当年合并财务报表
相应指标的90%以上。
  纳入自我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生
产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
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
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经营风
险、战略及投资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非流动资产减值
风险、社会责任风险、内部信息传递及信息披露风险、法律
风险、内部监督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的 0.2%≤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2%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2%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定性标准
缺陷认定等级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够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合理保证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5000 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一般缺陷                  3000 万元以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定性标准
缺陷认定等级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2.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领域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及所属企
业已通过完善制度和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有效措施进
行落实整改,并如期完成整改。
  (四)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根据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持续
督促被检查单位通过完善制度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措
施进行立行立改。预计2026年6月,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和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和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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