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经广
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融资、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重大
重大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 融资、重大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下: 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交易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二)涉及的资产总额不高于上市公司最 (二)涉及的资产总额不高于上市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交易(该交易涉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交易(该交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0%的交易;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0%的交易;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的净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关的净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净利润的30%的交易; 经审计净利润的30%的交易;
(五)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五)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 用)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交易; 30%的交易;
(六)交易产生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 (六)交易产生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的交易;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的交易;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外的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外
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八)其他不在董事长、总经理决定权 (八)其他不在总经理决定权限范围内
限范围内的交易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交易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对于上述交易,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 对于上述交易,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
查和决策程序;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审查和决策程序;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六条第
第(十)项规定标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一款第(十)项规定标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准。 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四)董事会闭会期间处理董事会的日常 权:
工作;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 会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三)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
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闭会期间处理董事会的日
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的 (五)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交易。 有价证券;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六)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 (七)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
价证券; 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
(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企业存在的问题。
(八)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 (八)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 行使其他法定代表人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
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企业存 其他职权。
在的问题。 董事长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
(九)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使其他法定代表人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董事长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作;
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员工,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以及其报酬和奖惩;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高于公司 员工,以及其报酬和奖惩;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的对外投资、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委托 一定额度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理财等交易事项(不含关联交易)。法律法规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委托理财等交
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从其规定。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司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总 权。
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 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见。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
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
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本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