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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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ST 晨鸣   ST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6-01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
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拟合作机构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
素选择。合作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关系。
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
限为准。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应继续履行
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
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
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
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
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保理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合同无论融资
期限是否超过本次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三、主要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
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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