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所的事项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于 2025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全票同意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86 万元(含税):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7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9 万元(含
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
华所启动审计工作前,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经营管理层进
行了充分交流,在初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的基础
上,明确了审计方法,识别关键风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据此制
定了全面、合理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并得到审计委员会的
认可,确保审计各项工作顺利执行并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始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
营管理层等相关方保持有效的沟通,有序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同
时在审计期间,中兴华所从公司经营战略及目标出发,通过自上
而下的访谈和讨论,重点关注了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
风险因素,最终按照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同时,中兴华所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领域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经审计,中兴华所
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所审计人员熟悉相关行业,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
能力,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实务
经历方面能够胜任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
职业谨慎性。同时,中兴华所审计人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兴华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
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
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