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会〔2025〕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相关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