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2024 年业务收入
(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盛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 年
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2004 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成,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 年
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林雯英,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 年起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立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盛宇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雯英女士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成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立信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
问题及时向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立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
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
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立信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由
一审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详细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
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
序外,立信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
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立信质控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
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
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
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立信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
定的工作质量。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
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
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
及重要子/分公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充
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权益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
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
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
的支持。
(五)信息安全管理
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
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信息严
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
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
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1.7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诉讼 诉讼
起诉 被诉
(仲 (仲
(仲 (被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事 裁)金
裁)人 裁)人
件 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
金亚科
尚余 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技、周 2014年
投资者 500万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
旭辉、 报
元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立信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
保千 2015年 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
里、东 重 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
北证 组、 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
投资者 券、银 2015年 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万元
信评 报、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估、立 2016年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信等 报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
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
均能有效执行。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审计委
员会对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策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
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