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
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立信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
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
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
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