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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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要求,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姜斌、王学恭、朱冠山、安梅霞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
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文件,确认上述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
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害关系、重大
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保持了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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