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
金亚科技、
尚余 500 万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 年报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信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
保千里、东 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北证券、银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投资者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信评估、立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
信等 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
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李萍 1998 年 1994 年 1994 年 202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悦 2008 年 2012 年 201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松柏 1997 年 2002 年 2001 年 2025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悦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李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松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签字会计师李悦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措施决定
书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及
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认真调查
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且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机构,开展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
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
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