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
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完成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之签署页)
张纯银 由鑫堂 姚巧红
胡 涛 赵 诚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