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安路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戴继雄
先生、郑戈先生、非独立董事吴秀平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戴继雄
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
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年第四次会议 2、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
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可以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按照
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治理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与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5 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阅。认为公司相关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漏
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控合规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相关要求,结
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公司总体上建立健全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也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也做了修订和完善。同时,也建立了相应
的内部组织架构,内控合规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
公司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
活动的正常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控合规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
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结项,首次公开发行时所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取消
监事会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
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
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
勤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 总体评价
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开展、关联交易以及募资资金的使
用管理等关键事项,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与监督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公司
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促进了财务规范管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整体规
范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步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监督审核力度,持续优化监督机制,确保决策流程的
合规性与科学性。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客观性和有效性。此外,审计委员会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确保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共同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管
理。以期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与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
特此报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