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对现任独立董事芮奕平、沈忆勇和陈小卫,以及因任期届满已离任的独立董
事纪传盛、梁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保持独立性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