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美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华兴事务所”
)进行了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华兴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
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截至 2025 年末,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
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后该
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评估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华兴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
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华兴事务所的
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
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等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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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