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
)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截至 2025 年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 人。中审众环近三
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1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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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
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
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
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
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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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保持与
中审众环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中审众环开始审计工作时,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
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中审众环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中审众环审计期间,审计委
员会与其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
关文件按时披露。在中审众环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意见,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
通,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
特此报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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