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及毕马威香港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及毕马威香港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
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天健 2024 年度业务总收
入为人民币 29.6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54 家。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 健 作 为 华 仪 电 气 2017 年
已完结(天健需
华 仪 电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在 5%的范围内与
投资 气、东海 2024 年 3 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华仪电气承担连
者 证券、天 月6日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带责任,天健已
健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
按期履行判决)
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
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
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
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
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
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
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
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总结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
(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根据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按照《香港审计准则第 700 号》
(经修订)“对财务报表形成意见和出具核数师报告"的规定,对公司按照国际
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
作,就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发表意见。
经审计,毕马威香港认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
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披露要
求适当编制。
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团队,严格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审计成果,
充分满足公司报告披露时限要求。审计过程中,毕马威香港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天健及毕马威香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