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
)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截至 2025 年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 人。中审众
环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41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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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2025 年 8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
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
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
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资质,在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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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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