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383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
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
影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
资拥有,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
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
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
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
要求。
和工作安排,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等方式跟进审计工作计划的进程,分别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门会议,重点沟通年度报告审计范
围、时间安排、审计进度及关键审计事项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
议,同时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
保证报告质量,并确保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续聘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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