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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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6-022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
赁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
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项。
  (1)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范围: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
司。
  (2)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关系。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
相应利息。
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
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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