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室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
一年,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
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有效,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