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的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工作概况
(一)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的健康运行;
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国恩体育草坪有限公
司、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恩熔喷产业有
限公司、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国恩塑业(河南)有限公司、国恩塑业(青
岛)有限公司、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青岛海珊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国恩化学
有限公司、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恩未来(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国恩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国恩(宜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澳
盈供应链有限公司、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恩文体产业
有限公司、浙江国恩复材有限公司、青岛国恩未来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恩未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青岛
国恩专用汽车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恩亚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恩物产
有限公司、江苏国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淮安信盛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国恩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
司、国恩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国恩科技(泰国)
有限公司、国恩未来(广东)塑业销售有限公司、国恩青创(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国恩未来(辽宁)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Gon
Polymers GmbH、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东宝圆素(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感触未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以及三级子公司江苏中信国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东明国恩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明澳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兆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东明华北石油化工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峪沃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翙沄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兆邦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渔沃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上海青昉汇远贸易有限公
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知识产权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
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工程与
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险、运营管理管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工作的原则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高风险领域。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
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
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修
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定,向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
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是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为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职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专
门委员会的产生、人员组成及议事程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各委员能够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公司内部控制、人才激励与人才选拔、
薪酬管理和战略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
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在重大业务、工程合同的签订等方面,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
处理分管的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证券事务部、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中心、
审计稽核部、品牌文化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技术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生产
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法律合规部,明
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
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计稽核部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对经营管理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做
出合理的评价,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管控建议,并督促整改,确
保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并有效实施,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权
限,对各项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梳理,实施了必
要的分离措施,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公司不相容
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监督检查等。公
司采取独立审计控制,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大额资金往来、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重点进行审计,对凭证和账簿记录、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薪酬管理、合同管理等主要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
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通过独立审计来检查各项交易和记录的
正确性,起到独立的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差错和个人道德风险。
(二)内部控制活动
目前公司的关键业务环节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研发管理、销售与收
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信息化管理、人事管理等。
公司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财务进行
指导和监督,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控。子
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交月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
在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下,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搭建和完善了
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并健康运行中。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关联(连)交易管
理制度》,在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
提出及初步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及关联交易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或减
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
担保的审批决策、对外担保合同的订立、对外担保的日常监管与持续风险控制、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遵循自愿、合法、审
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在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实施检查和监督、董事和总经理、
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
确规定,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投资
行为的合法合规,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力争为公司创造良好
的经济效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
等进行了规定。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
报告流转过程、审核及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
的准确、及时、真实。制度内容完整,权责明晰,有效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025年度,
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落实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
充等情况。
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阐述,在财
务报告编制依据、具体形式、内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的原则、重要会
计政策的说明、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特殊及重大事项的说明、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实
务操作中,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等国
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出具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需经董事
会批准后方可报出。
公司针对资产管理环节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针对货币资金环节,在不相容
职务分离、支付审批、支付记录、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等
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环节,在购置审批、记录资产、
折旧及摊销、日常维护与保养、资产处置及转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部门
对实物资产施行分级归口管理,定期盘点,通过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票据备
查簿、固定资产卡片等对各项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对重要资产投保,确保资产安
全、运行稳定、记录准确。
公司针对研发管理环节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研究开发项目管
理办法》《研发投入产出核算管理办法》等。对研发预算、研发项目管理、研发
工艺管理、研发物料管理、研发设备管理、研发档案管理、研发项目成果管理进
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了研发管理内控流程操作手册,确保研发各环节执行、
监督到位。
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评价制度》《出口管理办法》《订单评审管理流程》
《销售管理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多项针对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销售计划、销售协议、岗位分工、价格管理、订单评审、订单处理、销售发货、
记录、收款、坏账准备及客户档案等主要业务活动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
证销售规划与公司的经营战略相适应,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制约和监督,注重
对销售订单的评审,通过明确的控制目标加强对销售与收款循环各关键操作节点
的控制。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控制程序》等多项针对采购与付款的
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申请、确定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订单、记录应付
账款和存货、付款、供应商档案管理等主要业务活动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负责人复核,经询价后的采购价格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明确采购订单,确保各
项采购及时、适当。
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工艺技术控制程序》《原辅料入库管理流程》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多项针对生产与仓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材料验收
入库、计划与生产安排、领料申请、材料的发出、生产成本归集与分配、产品入
库、存货管理等主要业务活动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办理原料验收入库并
检查质量,生产制造中心与采购管理中心均参与销售订单评审,及时评估现有库
存及生产需用量,科学排产,确保销售订单的顺利实现。
公司针对信息化管理环节专门制定了《IT 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等,同时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流程标准控制管理_流程手册》,从系统开发维
护、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安全访问管理、信息标准化管理,确保信息管理各环节
执行、监督到位。
公司对人事管理方面制定健全且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员工岗位异动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国恩股份绩效管理办法》等,同时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标准控制管理_
流程手册》,从员工招聘、入职、异动、考勤、薪酬、休假、等环节确保人力资
源关键流程的合规、可靠、安全与高效。
(三)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同时结
合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现状,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
和风险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风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
免内部控制失控。公司在风险评估时所关注内部因素的影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与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业务流
程设计、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和环保安全
等环保因素。公司在风险评估时关注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
利率与汇率调整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技术进步、工艺
改进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因素。
(四)内部控制的改进与完善
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随着公司业务和
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度执行力度需进
一步加强。公司不断通过修订原有制度部分条款,及制定新的内控制度,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提升管理层和
公司员工的风险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的水平,确保公司持久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确定及其认定与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
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
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
过资产总额的1%。
(3)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
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
弊行为;②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
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
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营业
收入总额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1%。
(3)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的公司损失金额不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并且不超过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③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④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
严重;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其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