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
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天亿马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
士、蔡浩先生、石洁芝女士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滕
丽秋女士、石洁芝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石洁
芝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本年度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滕丽秋女士、石
洁芝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本年度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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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