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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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30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
属期进行归属,归属股份数量为 145,000 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5]40399 号),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就前述归属事宜缴纳的出资。前述归属
股份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登记。就此,公司注册资本由 525,713,273 元变更为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进行归
属,归属股份数量为 57,000 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1137 号),
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就前述归属事宜缴纳的出资。前述归属股份已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就此,公司注册资本由 525,858,273 元变更为
     综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25,713,273 元变更为 525,915,273 元,公司的股本
总数由 525,713,273 股变更为 525,915,273 股。
二、
 《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方案;                           案;
……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外,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已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拟将上述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修订同步纳入《公
司章程(草案)》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章程》继续有效。《公司章程
(草案)》生效后,《公司章程》即同时自动失效。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基于审
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草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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