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湖南华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
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
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梅园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
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
公司下属公司大理鸿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太阳能”)与
云南祥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
同二》”),同意鸿新太阳能向公司下属公司大理鸿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鸿新电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均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鸿晖新能源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之“(二)被担
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理鸿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罗锋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23MADE11P274
成立日期 2024 年 3 月 28 日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
经营范围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
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鸿新电子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资信情况良好,
具备偿债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鸿新电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117.76 6,833.98
负债总额 4,204.93 1,467.51
净资产 3,912.83 5,366.4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1,324.20 24,743.67
利润总额 63.96 195.95
净利润 81.51 170.73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
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
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解除或被撤销的,保证人应对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应返还的借款本金、
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支出承担担保责任。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为 27,87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9%,敬请投资者关注担
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