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中兴—沈
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
引规定的程序。结合以前年度及年内专项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定期
监督等其他监督评价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通过梳理公司各关键控制点的风险,加大
对高风险领域的监督,综合运用会计凭证抽样、实地抽盘与点验及账
户比对、报表比较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
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在内控监督和运行方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内
部控制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有效调动各层级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程序,
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内部审计机构在年度内正常开展内部控
制监督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
作进行检查监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
法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兴—沈阳商业
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沈阳中兴商业管理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乡族自治县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
方大盛东包装制作有限公司、甘肃临夏东乡族自治县盛东海力麦食品
制作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
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
付款流程、存货与成本流程、投资管理、工资与人事流程、资产管理
流程、资金管理流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流程及对子公司管
理。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
金风险、对外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财务报表重大风
险及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5 年 12 缺陷影响小于
定量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 2025 年 12 月 31
标准 日合并财务报表税 的 1%,小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日合并财务报表
前利润的 5%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1%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超过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元
定量
标准
元) 万元 万元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合法高效经营,在内
部各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系统,并随着企业经营发展的变化及时
进行调整,从而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升
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持
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已获董事会授权)
:屈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