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12: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
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中兴—沈阳
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重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征、公司经
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综
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
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会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电话、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
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
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六)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正在实施
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兴商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