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职。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和上市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修订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定的监事会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璐独立董事、胡继晔
独立董事和杜云辉董事组成,杨璐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晓锦独立董事、杜云辉董事
和张粒子独立董事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晓锦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上述董
事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体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策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南方电网财
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5 年计划预算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 2025 年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议
听取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听取了公司 2025 年
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三)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租赁番禺电力科技园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会议听取
了公司 2025 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五)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南网工融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六)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会议听取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七)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确认肇庆浪江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确认茂名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八)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慎研究,同意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对审
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内部审计工
作开展,听取了 4 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项目
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对相关工作提出指
导建议,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升质量。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内部审计机制保持有效运转,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督评价。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存在会计政策和估计重大错误或不合理性。
(四)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
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
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
效实施,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履职,合法合规开展决策,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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