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
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800 人。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总体审计
策略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
一致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务所的监督职责,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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