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
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对本公司年度财务
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复核报告等专项审计报告执行了相关工作,
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和鉴证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
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
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
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
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
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
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
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
量与执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本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以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或项
目组成员与毕马威专家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给出的咨询
意见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
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
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5年
年度本项目审计过程中,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在审计项目中,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
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都要经过比编
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
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
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
政策和程序。
根据毕马威华振对于2025年9月30日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估,毕马威华振的
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工作方案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依据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且先进、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本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
间要求。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
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毕马威华振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
排充分、结构合理。其承做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信息风险管理、税务、财务、精算、法证、估值
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机制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密,
这些机制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展培训,并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
度确认。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
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
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等。该一系列政策亦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例如《网
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这些政策和管控措
施涵盖广泛领域,包括审计服务的数据保存和个人信息管理。
七、风险能力承担水平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
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
过程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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