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100.00%
神木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韩城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宝鸡市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西安美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陕西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西安美能汇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上海美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宝鸡市美能清洁供热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100.00%
韩城市美能清洁供热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100.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人力
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燃气设备及原材料
采购、燃气销售、燃气设施安装。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评价程序:制定评价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工作;评价小组
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编制现场评价报告;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按
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控制测
试、比较分析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
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0.5% 0.2%-0.5% ≤0.2%
营业收入 ≥1% 0.5%-1% ≤0.5%
利润总额 ≥5% 3%-5%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管理层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重大缺陷 现该错报;
③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④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①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②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 100 万元≤损失金额≤500 万
损失金额>500 万元 损失金额<100 万元
失 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危及公司主要业务活动运营,危及
重大缺陷 战略目标实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③关键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④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重要缺陷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之签章页)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晏立群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