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
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郑结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肖继辉女士、郑结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