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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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
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
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
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文娜杰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华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
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
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刊登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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