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莉、葛晓鳞、單浩銓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莉、葛晓鳞、單浩銓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王 莉 葛晓鳞 單浩銓
刘海东 敖毅伟 李 浩
OKAMOTO KUNINORI 李 宁 姚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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