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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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
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实施问答。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
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
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
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
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
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5)33号)的要求,公司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
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
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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