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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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文化;
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投
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工程项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
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和总经理层,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与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
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
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总经理
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
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接任原监事会职权,进
一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
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
设置部门和岗位,保证了公司的规范、独立运行。
  (1)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公司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房产、
商标、专利等资产;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和管理系统。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而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业务、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
  (2)机构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机构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责、权、利关系明晰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单位或个
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股东单位各职能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
任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单位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公司人员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实际控制人处兼任
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董事和经理候选
人的提名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不存在大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职
权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实施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
设账户,未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号。公司独立办理纳税
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
占用的情况。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劳动法》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招聘与
入离职管理制度》等,对公司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员工聘用、试用、任免、调
岗、离职、退休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以及使命感;制定并实施人
才培养计划,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胜
任能力并强化职业操守,通过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保持公司的生产、发展和创
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
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多年的文化积淀,构建了一套涵盖企业愿
景、企业精神、企业宗旨、经营管理理念等内容的完整企业文化体系。公司积极
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大型的员工生日会及其它文
、体、娱活动等把企业文化理念扎根到基层之中,形成了“让每一位润阳人都能
感受到家的温暖”的润阳科技“家文化”。
  (三)控制活动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客户信用
管理、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的管理、售后服务、应收账款管理等作出了明
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
程控制确保了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制定了关于采购管理程序以及供应商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制度,明确了采
购部门职责、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审批、货款结算等内容,明
确了采购部及采购人员的各项职责,规定了物料采购的具体流程,并对物料采购
价格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结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采
购部按照物料清单和生产部提交的信息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质检部根据采购
订单和供应商送货清单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和清点,检验合格、清点无误后
办理入库手续。此外,公司制定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级
考察,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名录。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内控制度》,明确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预算、授权审
批、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内容,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利
用公司资源。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所涉及的如审批权限、决策管理、对
外投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投资业务
设置流程控制,确保公司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有效、合理的使用资
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
  公司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其内容致力于规范财
务报告报送与披露工作,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企业信息,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并使公司内部重大事项能够快速传递、归
集和被有效管理,同时保证业务信息和重要风险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本报告期制
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已颁布的制度流程基本上能够保
证公司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管理层传达内外部信息以及与外界保持联系,并在
发生舆情事项有应急的处置机制。
  (五)内部审计与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
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调内部控制审
计及其他事宜。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领
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审部根据年度审
计计划开展工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包括定期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及信息披露事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六)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管理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管控,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
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统一
的管理制度。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
计监督。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逐步完善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
遵守执行。公司认为,本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合理、有效执行的,
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
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
求,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
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
入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但不超过5%,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
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不超过2%,则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
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但不超过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
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2%的,则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以上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
部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七、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制流程,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确保业务数据以及财
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的业务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促进公司健康、高
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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